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梁钦仪 魏某、惠某以及王某均系一家快运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的员工,其中魏某、惠某二人关系较为融洽。今年3月11日,魏某约请惠某等人聚餐。在吃饭聊天过程中,惠某告诉魏某,几天前因琐事遭王某踢打,魏某闻讯后当即提出,等回宿舍后要王某就此向惠某道歉。
12日凌晨3时许,魏某、惠某二人回到单位宿舍,趁着酒劲到王革的宿舍叫醒他,并将其带回惠某的宿舍,惠某质问王某踹他一事,双方发生争执并互殴,经他人劝阻后,王某回到自己宿舍。可魏某仍不愿就此罢休,惠某遂将自己的水果刀递给魏某,魏某携刀冲至王某的宿舍,破门而入,与王某扭打在一起,扭打过程中,魏某用刀捅伤王某左胸部,王受伤后跑出宿舍,因伤势过重倒在路边,后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日前,新疆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宣判,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、惠某九年有期徒刑、剥夺政治权利一年、十一年六个月徒刑、剥夺政治权利二年。被告人魏某的亲属与王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,向其赔偿了10万元。
审理此案的法官说,本是普通的小矛盾,因朋友强出头,再加上酒精的催化,活生生的酿成了三个家庭的悲剧,朋友的义气用错了地方,不但害了他人,也害了自己。希望大家以此案为戒,让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。